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將實施
個人醫保賬戶使用范圍擴大,可支付直系親戚部分醫療費用
湘潭在線9月22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吳珊)日前,湘潭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通知,從10月1日起湘潭市將實施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引發市民廣泛關注。什么是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適用人群有哪些?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什么變化?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機制改革,是國家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模式轉向互助共濟模式,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實現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適用于湘潭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標準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自然年度。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累計不超過300元,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500元、2000元。最高支付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門診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一級醫療機構及基層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不設起付標準,按70%比例支付;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300元,按60%比例支付。報銷金額=(報銷范圍內門診費用-起付標準)×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就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只需支付個人自負部分。應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按相關規定結算。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藥機構或未在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的門診統籌費用,不納入醫保經辦機構零星報銷范圍,其門診費用由個人自付。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職工普通門診統籌。
最令市民關注的是,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擴大了,具體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市醫保局待遇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個人賬戶的資金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惠民保、長護險等,但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超出配偶、父母、子女范圍的親屬不能享受以上待遇。